淮北市林长制信息报送及公开制度(试行)
为及时掌握全市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信息交流,根据《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淮发〔2017〕34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报送制度
(一)信息报送内容
1.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推行林长制工作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等情况;市级总林长、林长关于林长制工作批示的办理落实情况。
2.重点森林(湿地)区域推行林长制工作进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3.重点森林(湿地)区域推行林长制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典型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
4.重点森林(湿地)区域推行林长制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协调解决情况以及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处理情况。
5.市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和各县、区推行林长制工作进展。
6.其他重要事项。
(二)信息报送要求
1.市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林长办应明确一名信息员,并按要求及时将本部门、本区域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相关信息报送市林长办。
2.信息报送应当遵循及时、准确、高效的原则。
3.报送的信息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信息内容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表述、分析、数字务求准确,突出新思路、新建议、新做法、新经验、新成效,定性定量相结合。
(三)信息报送方式
分为日常报送、工作进展月报、年度工作总结三种方式。
1.日常报送。市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林长办应将本部门、本区域全面推行林长制的信息,及时报送市林长办,可一事一报,也可综合报送。重大事项、突发事件、热点舆情及处理情况实行一事一报,实时报送。
2.工作进展月报。自2018年5月起,每月1日前,各县区林长办将全面推行林长制上月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告及电子版)报送市林长办。
3.年度工作总结。自2018年起,每年12月上旬,市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林长办应对本部门、本区域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进展、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取得的经验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年度工作目标和建议等进行分析和总结,形成年度工作总结(书面报告及电子版)报送市林长办。
二、信息公开制度
(一)公开内容
1.与建立林长制工作相关的政府、部门及行业发布的政策文件、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技术导则等;
2.每年3·12植树节前后,向社会公开发布全市林长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国土绿化情况、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等;
3.林长制工作规划、计划、方案等;
4.全市林长制组织体系构建情况,主要包括林长名单、职责、监督电话等;
5.林长制工作动态及成效;
6.林长制推进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7.与林长制相关的工程项目建设情况;
8.森林和湿地基本概况、保护发展目标等。
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或依法不应公开的事项,不予公开。
(二)公开方式
根据信息内容和特点,一般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开:
1.政府公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
2.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3.召开新闻发布会;
4.政府、部门和行业有关的工作简报、通报;
5.依托市林业局网站,开辟林长制信息公开专栏;
6.利用公告、通告、公示牌;
7.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三)公开程序
按照“谁公开、谁把关”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信息进行审查后方可公开。
市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林长制信息公开工作。
(四)公开时限
应公开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开。因法定事由不能按时公开的,待原因消除后依规定对外公开。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