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程序开展情况】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3-03-21 17:08 字号:

公众征集

《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和管理,遏制乱捕滥猎行为,市林业局起草了《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规范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活动,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10月12日至2022年11月11日,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联系地址:淮北市人民路196号淮北市林业局,邮政编码235000

2.电子邮箱:ahshbslyj@163.com

3.联系人:淮北市林业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0561-3052292

附件:1.《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淮北市林业局

2022年10月12日

附件1:《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公众反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和管理,遏制乱捕滥猎行为,市林业局起草了《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并于2022年10月12日至2022年11月11日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意见反馈情况,特此说明。


部门征集

关于征求《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现将《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组织研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或建议,于11月23日前将主要负责人签字的纸质意见(加盖公章)送至市林业局。

联系人:市林业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电话0561-3052292,传真:3052292,邮箱:ahshbslyj@163.com。

附件:《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淮北市林业局

2022年11月21日


部门反馈

截止11月23日,10家单位均无意见,特此说明。


政策文件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淮政秘〔2023〕14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和管理,遏制乱捕滥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淮北市行政区域均为禁猎区。

二、禁猎期:全年为禁猎期。在禁猎期内,禁止猎捕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

三、禁猎对象: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安徽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内的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猎捕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并按照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四、禁猎工具和方法: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汽枪、地枪、自制猎枪、排铳、毒药、爆炸物、捕猎夹、地弓、弓弩、弹弓、粘网、滚笼、犬捕、鹰抓、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挖洞、陷阱、网捕、捡蛋、捣毁巢穴等方法进行猎捕。

五、法律责任: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和繁衍活动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2023年4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