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林业碳汇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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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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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人民银行淮北市中心支行 |
建议将“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中涉及人民银行部分修改为“中国人民银行淮北中心支行:推动金融机构开展林业碳汇核证减排量收益权质押贷款等业务;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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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建议将“(二)开展林权证发证工作(2022年7-9月)”,修改为“(二)探索开展林权证发证工作(2022年11月)”; 2、建议将“按照有关程序,对全市范围内...”修改为“按照有关程序,探索全市范围内...”。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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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淮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建议将“(四)开展先行协议交易(2022年9月启动)。鼓励电力、化工等高耗能的企业先行绿碳交易,按照商定协议,预付定金和最终结算方式进行。探索建立“绿色碳汇企业联盟”,鼓励更多企业主动参与林业碳汇先行交易。推进林业“碳票”交易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协作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等)”中市发展改革委改为协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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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淮北市建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建议将淮北市林业碳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中“市建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修改为“市建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建议将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中市建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职责内容修改为“负责利用融资平台优势积极参与林业碳汇交易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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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淮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建议将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作职责内容修改为“引导企业参与林业碳汇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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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