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建立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1-10-11 16:45 字号:

2021年9月9日,淮北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建立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以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下发。构建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的具体举措,《实施方案》的印发有利于切实抓好我市自然保护地建设。

一、《实施方案》的背景和依据

自然保护地是生态建设的核心载体、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美丽中国的重要象征,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维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居于首要地位。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对自然保护地建设高度重视,先后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设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2020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2020年12月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实施方案》,要求各市切实抓好自然保护地建设。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编制了该《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强化政策支撑,在我市建立分类科学、布局合理、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为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贡献淮北力量。

目前,淮北市共有自然保护地5个,面积2553.33公顷。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地3个,分别为:安徽淮北相山国家森林公园、安徽淮北中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安徽淮北国家矿山公园;省级自然保护地2个,分别为:安徽濉溪凤栖湖省级湿地公园(试点)、安徽淮北南湖水利风景区。这些自然保护地在保护我市生物多样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安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也存在自然保护地划定不科学、交叉重叠、权责不清等问题,编制该《实施方案》,为解决我市自然保护地存在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保护地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自然保护地建设步伐,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淮北提供了坚强的生态保障。

   三、《实施方案》的研判和起草过程

起草立项。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经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实施方案》等重要文件精神,结合淮北市实际,积极开展材料收集,深入自然保护地进行调研,组织召开公共参与座谈会、专家评审会,征集相关部门及各县(区)的意见,形成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公众参与。4月22日,市林业局召开《实施方案》公共参与座谈会,来自市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社区和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相关同志共12人参加座谈会,经过集体讨论,一致赞成该实施方案。

专家论证。5月20日,市林业局组织召开《实施方案》专家评审会。经过质询和讨论,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该方案,并提出修改建议。

风险评估。市林业局通过调研座谈、讨论征询、汇报交流等,对《实施方案》进行风险评估,总体评估认为该方案决策程序合法、措施合理必要、切实可行,风险等级为低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公平竞争审查。5月26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实施方案》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经审查,该方案没有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发改价监〔2017〕1849号)规定的审查标准。

征求意见及合法性审查。书面征求21家单位意见。在反馈意见中,2家单位提出的2条建议均已采纳,其余19家单位无意见。并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最终形成《关于建立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送审稿)》。

会议通过。2021年8月2日,淮北市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该《实施方案》,2021年9月9日,淮北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实施方案》。

    四、《实施方案》的工作目标

    到2021年,完成全市自然保护地勘界,开展全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到2025年,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优化和确权登记,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完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和监督制度。到2035年,全市自然保护地得到系统保护,自然保护地管理效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显著提高,建成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五、《实施方案》的主要任务

《实施方案》主要任务共8项:一是开展自然保护地综合评估。对全市5个自然保护地进行综合评估,编制全市自然保护地规划。二是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对各类自然保护地进行整合优化,科学合理调整自然保护地范围和功能分区。三是开展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结合国土调查成果,与生态保护红线有机衔接,依法依规开展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四是实行自然保护地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地设立、晋(降)级、调整和退出实行全过程统一管理。五是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按照国家《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及我省相关规定,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作为独立的登记单元进行确权登记。六是提升自然保护地建设水平。实施生态修复和绿化提升工程,完善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设施建设。七是创新自然资源使用制度。推动落实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建立自然资源所有者参与特许经营收益分配机制。八是探索建立共管共享机制。在依法严格保护前提下,在自然保护地控制区内划定适当区域探索性开展科普教育、自然体验、生态旅游、生态康养等活动,建立志愿者服务体系和自然保护地社会捐赠制度,建立健全社区共管机制,推行参与式社区管理。

、《实施方案》的创新举措

    一是评估整合自然保护地。对我市相山国家森林公园、中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凤栖湖省级湿地公园(试点)、南湖国家矿山公园和南湖省级水利风景区5个自然保护地进行评估,经科学评估后,全部转化为自然公园;对各类自然保护地进行整合优化,科学合理调整自然保护地范围和功能分区,将南湖国家矿山公园和南湖省级水利风景区整合成安徽淮北南湖省级湿地自然公园,相山国家森林公园和相山风景区整合成安徽相山国家森林自然公园,有序解决自然保护地区域交叉、空间重叠等问题。

二是建立智慧监测体系。以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为契机,依托生态环境监管平台、智慧林业视频监控和林长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利用遥感、无人机、红外相机等高科技手段和现代化设备加强监测,协同构建全市自然保护地 “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网络体系。

    三是强化执法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林长、河(湖)长和护林员作用,实现自然保护地巡查巡护常态化。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等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行为。探索建立统一执法机制,逐步在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不断提升自然保护地执法水平。

七、《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党委和政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真正担负起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将自然保护地发展和建设管理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林长制改革重要议程。市林业主管部门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协同推进工作落实,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要求密切协作,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是完善机制体制。研究完善自然保护地管理制度体系,规范自然保护地的保护、利用、监测等行为,推进自然保护地内开展特许经营、生态旅游等制度建设。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多元化资金保障制度,统筹包括基建投资在内的各级财政资金,加强自然保护地保护、运行和管理资金保障。

    三是保障工作要素。加强自然保护地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符合自然保护地专业技术岗位特点的职称评聘办法。创新教学方式,利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开展岗位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开展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技术合作交流,为全市自然保护地发展和建设提供技术支撑。探索建立自然保护地内自然体验、生态旅游、生态康养等活动认证机制。

四是加强宣传监督。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并在“世界湿地日”“安徽湿地日”“野生动植物保护日”“爱鸟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自然保护地重要性、生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文明理念宣传。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依托林长制公示牌,对外公布自然保护地范围、管理规定和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建立自然保护地信息发布平台,发布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相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共同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淮北。

八、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部门:淮北市林业局

政策咨询电话:(0561)3052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