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市林业局局长对《关于协同推进“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1-06-17 10:01 字号: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中的法律监督作用,凝聚我市涉林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合力,依据是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皖检会〔2021〕1号)文件。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举措。该工作机制将进一步强化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配合,加快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升森林、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切实推动林长制从“有实”向“有为”转变,推进我市林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淮北提供优良的生态环境和坚强的法治保障。

三、文件起草过程

市林业局与市人民检察院在多方了解省和其他地区工作机制建立情况下,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协同推进“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初稿。广泛征求县区、相关单位和部门意见,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关于协同推进“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

四、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林长制办公室协调督导职能,协同推进各级林长、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及相关责任单位依法全面履行职责,促进林长制重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推进诉讼监督和公益诉讼,加大侵害涉林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全面构建党政领导牵头负责、检察机关全面参与、责任部门协调联动的林业生态保护新格局。

五、主要内容

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督严格、保障有力的“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建立8大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二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三是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四是建立专业领域配合机制,五是建立重大事项协作机制,六是建立联合督促履职机制,七是建立联合宣传机制,八是建立交流培训机制。

六、创新举措

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协同推进各级林长、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及相关责任单位依法全面履行职责,促进林长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推进诉讼监督和公益诉讼,加大侵害涉林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切实推动林长制从“有实”向“有为”转变,助推我市“绿水青山”建设。

七、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林业部门和检察机关将加强信息交流和共享,及时通报交流工作情况和重要案件信息,共同研究解决林业保护中的重大疑难事项,协调解决重大事项问题,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