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淮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延续森林长廊补助政策建议的答复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1-07-30 09:48 字号:

穆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延续森林长廊补助政策”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全市林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2012年以来,我市实施了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对森林长廊造林补助5年。在省、市、县(区)造林优惠政策的推动下,各类造林主体投资林业的积极性高涨,以合徐高速、泗许高速、新建外环路两侧等地为重点通过自主自愿承包和流转土地,发展林苗两用林,建设绿色长廊,栽植各类绿化苗木几万亩,为我市绿化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随着时间的推移,为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国务院办公厅先后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等文件,文件要求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开展铁路、公路、河渠两侧、湖库周边等绿化建设,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确需占用的,必须依法依规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铁路、公路和河渠两侧用地范围外是耕地的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县乡道路两侧外围是耕地的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3米;对超标准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植树造林的,不批准造林规划设计,不核实和验收造林绿化面积,不承认植树造林实绩,不享受林业奖补政策。而2013年我市森林长廊建设工程很多造林区域为基本农田,现需要进行规范,科学绿化,所以不能享受林业奖补政策。市、县区林业部门一直倡导在政策法规许可的情况下我市城乡绿化工程建设应优先使用本地的优质苗木,并及时为育苗大户提供有关绿化工程建设信息。也希望造林企业、承包大户及农户们大家勇敢地走出去,加强与外地绿化公司、苗木经纪人等的联系沟通,做活市场,减轻资金压力,我市各级林业部门会为大家做好苗木圃地检疫等各项服务工作。

为巩固创森成果,保护种植大户等各类造林主体的利益及提高他们的积极性,促进我市林业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您提出的“关于延续森林长廊补助政策”的建议,我局也在与市财政局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在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科学绿化的基础上出台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办法,争取逐步予以落实解决。

 

淮北市林业局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