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报告】2019年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总结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0-06-18 10:10 字号:

2019年,市林业局共承办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议案建议1件。编号为192,内容主要涉及:进一步加强我市湿地保护和建设工作。现已全部办复,代表满意率100%。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自承接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任务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局主要领导专门召开议案、建议交办会,由分管副局长牵头办理,并明确了承办科室、办结时限、办理要求,局办公室负责督办。同时对办理答复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对于代表提出的合理建议在短时间内可以解决的,要求各科处室会同协办科室尽快办理并在短时间给予答复;因条件受限短时间内不能解决的,要求列出计划、制定措施,创造条件争取解决并向代表们说明情况;对于因政策所限,解决起来客观上存在一定难度的提案,要求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并向代表们做出解释。局办公室对建议办理情况全程跟踪督办,了解办理进度、存在问题,并将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汇报,由相关领导牵头协调各部门会同解决。

二、积极开展工作。按照总体部署、分头调研、共同研究、分别办理的工作思路,我局及时召开建议办理推进会,牵头领导会同主要牵头科室与协办单位、协办科室建立了联合办理机制,制定人大建议的办理方案,明确办理任务。针对建议办理要求我局组织技术人员按照要求开展巡查工作,密切观察湿地公园野生动物尤其是迁徙鸟类活动,及时上报监测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发生情况;结合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与修复财政补助项目,购置科研监测设备,委托淮北师范大学科研团队开展中湖国家湿地公园湿地资源本底调查工作,对公园内水文、气象、植物、鸟类、土壤等因子进行动态监测。 编制了《淮北市湿地资源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2017-2030)》。现经市政府批准印发后按规划组织实施。根据《安徽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印发了《淮北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将全市湿地纳入保护范围,实行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湿地分级管理体系,坚持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探索开展湿地管理方面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明晰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的事权划分。

三、做好宣传互动。一是做好《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宣传。我市编制《学习宣传《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实施方案》,印制《条例》宣传手册,向各级各部门有关人员广泛发放;利用3.12全民义务植树宣传月在《淮北日报》全文刊载《条例》,向全社会解读其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安徽湿地日我市在淮北日报刊登《用“心”热爱自然 用“行”保护湿地—贯彻执行《条例》保护生命之源》专版;二是将《条例》宣传纳入我局法制宣传计划,结合全市开展的“科技活动周”、“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开展《条例》的宣传活动;三是做好做好湿地保护与利用宣传工作。  

四、充分沟通交流。建议办理之初,我局即积极和代表沟通,了解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建议和要求。建议办理过程中,坚持做到和人大代表及时沟通,办理过程保持联系,持续征求代表对办理过程、办理结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办理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