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森林防火科)
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自然遗产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助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检测工作。承担全市湿地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指导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相关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林业行政执法等相关工作。
负责人:徐彬
电话:3053260
办公地址:相山区人民中路196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