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192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9-06-12 10:02 字号:

尊敬的宋文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湿地保护和建设工作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淮北湿地资源基本情况

我市位于淮北平原,据2017年淮北市湿地资源调查报告显示,我市现有各类湿地面积约20345.9公顷,湿地率7.42%。目前,全市已建立湿地公园3个,其中国家级湿地公园1个,国家级城市湿地公园1个,省级湿地公园1个,建立河流湿地保护小区10个,城市备用水源地2处。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小区的建立,使全市湿地保护率提升至40.08%。

二、湿地保护和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我市虽然在湿地保护与利用方面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开展湿地资源普查,摸清家底

2017年,我市委托中国林业科学研究所开展淮北市湿地资源调查。经过5次实地调查结合2017年1月份卫片研判,湿地面积由11690.02公顷增加到20345.9公顷,其中濉溪县由7260.40公顷增加到11800.5公顷,相山区约1093.53公顷增加到1473.7公顷,杜集区约2291.89公顷增加到3611.7公顷,烈山区约1044.20公顷增加到3460.1公顷。   

(二)实施湿地修复项目,开展科研监测

淮北中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和濉溪凤栖湖省级湿地公园(试点),被省林业厅设立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省级监测站,我局组织技术人员按照要求开展巡查工作,密切观察湿地公园野生动物尤其是迁徙鸟类活动,及时上报监测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发生情况;结合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与修复财政补助项目,购置科研监测设备,委托淮北师范大学科研团队开展中湖国家湿地公园湿地资源本底调查工作,对公园内水文、气象、植物、鸟类、土壤等因子进行动态监测。当前,湿地状况总体良好,自实施中湖湿地公园综合治理后,小天鹅分别于2017年10月25日至29日,2018年11月16至17日,2019年3月11日3次造访,数量分别是25只、49只和现在的183只。

(三)编制总体规划,保护湿地资源

我市在完成湿地资源调查出台《淮北市湿地资源调查报告》的基础上,编制了《淮北市湿地资源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2017-2030)》。现经市政府批准印发后按规划组织实施。

为加强我市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提升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维护湿地生态安全,加快建立我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增强湿地保护修复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根据《安徽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印发了《淮北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将全市湿地纳入保护范围,实行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湿地分级管理体系,坚持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探索开展湿地管理方面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明晰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的事权划分。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提升湿地生态功能。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和终身追责机制。

(四)做好湿地宣传,提高保护意识

一是做好《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宣传。我市编制《学习宣传《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实施方案》,印制《条例》宣传手册,向各级各部门有关人员广泛发放;利用3.12全民义务植树宣传月在《淮北日报》全文刊载《条例》,向全社会解读其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安徽湿地日我市在淮北日报刊登《用“心”热爱自然 用“行”保护湿地—贯彻执行《条例》保护生命之源》专版;二是将《条例》宣传纳入我局法制宣传计划,结合全市开展的“科技活动周”、“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开展《条例》的宣传活动;三是做好做好湿地保护与利用宣传工作。在市区主要路口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湿地知识竞赛活动;组织专业公司拍摄湿地专题片;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并结合世界湿地日、安徽湿地日等活动,大力开展湿地普法执法和湿地功能效益宣传。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市始终坚持“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加强湿地的保护和恢复。

(一)做好国家和省级湿地公园(试点)建设工作

根据《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要求,准确把握国家级和省级湿地公园建设理念,开展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试点验收自查自评工作。在湿地公园建设过程中,充分挖掘资源特点和文化内涵,提高湿地公园品味,提高建设水平。通过对国家和省级湿地公园(试点)的有序建设和科学管理,使中湖、凤栖湖真正成为采煤塌陷湿地科学研究和宣传教育的重要平台,成为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重要途径,成为开展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有效方式,为实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为建设“中国碳谷·绿金淮北”做出贡献。

(二)强化部门协调管理,共同开展湿地保护

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林长制、河长制和湖长制工作要求,加大河湖湿地岸线整治力度,加强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综合治理、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严厉打击破坏湿地违法行为,使我市湿地切实得到有效保护。

(三)加强法规和制度建设工作

根据《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和《安徽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加大调研力度,收集相关材料,结合我市实际,及时提请市人大出台相关湿地保护规范性文件,推进湿地保护立法,以立法明确湿地保护职责权限、管理程序和行为准则。划定湿地保护红线,完善湿地补偿制度,实现湿地分类管理。加强执法力度,严格执法,通过法律和经济手段,制裁侵占和不合理利用湿地资源的行为,打击破坏湿地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提高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

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突出湿地保护在生态保护决策中的重要性认知;抓好广大社会群众的普及教育,提高公众湿地保护意识;充分利用 “世界湿地日”、“安徽湿地日”等特殊节日,广泛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湿地保护的良好氛围,逐步将湿地保护内容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政绩考核范围。

(五)提高湿地影响力,扩大合作领域

市、一县三区进一步加大申报省级、国家级湿地公园步伐,通过规划实施,进一步增加湿地植物的种类和数量,合理调整各种植物之间的组成比例,确保湿地生物多样性和功能多样性,增强我市湿地公园知名度和影响力。建立交流机制,扩大合作领域,联合教学、科研单位开展社会、经济、人文等多学科的深入合作与研究。各级财政应加大资金投入,同时通过吸引社会资金,争取国际合作项目等,拓宽融资渠道,参与湿地保护建设,为我市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湿地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复类别:B 类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淮北市林业局  胡龑

联系电话:3053260

抄   送:市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   2019年6月11日

市委督查考核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