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林业局机构简介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3-05-16 15:22 字号:

淮北市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淮北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林业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  市林业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监督管理防沙治沙等荒漠化防治工作。

(四)负责推进林长制工作。拟订全市推进林长制相关配套制度,组织开展林长制实施情况检查监督、考核工作。承办市级总林长、副总林长交办的有关事项。负责市级林长制办公室工作。

(五)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助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检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规定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市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照程序报批,审核市级自然保护地。承担自然遗产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市森林公安业务,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救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指导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设施建设等防火工作。组织指导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市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林业科技、教育和合作交流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和合作事宜,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题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第四条  市林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办机关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林业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管国有林业资产以及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资产。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以及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

(二)林长制工作科。承担林长制有关指导协调、制度制定和督察考核等具体工作。承担市级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资源管理和科技产业科。承担全市森林、草原、荒漠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拟订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公益林的划定和管理工作。指导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承担全市集体林权制度等改革相关工作。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等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检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

(四)生态保护修复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起草国土绿化重大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监督管理防沙治沙等荒漠化防治工作,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相关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指导全市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自然遗产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助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检测工作。承担全市湿地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指导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相关工作。

(六)行政许可科。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核、反馈与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驻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的日常工作。承担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森林防火科。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林业行政执法等相关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  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

第六条  市森林公安局(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主要职责为:承担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 ,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林业主管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其他机构编制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市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4日起施行。

局属二级机构2个:淮北市林业工作站、淮北市自然保护地管理中心

负责人姓名:党组书记、局长 鲁孝诗

办公地址:相山区人民中路196号

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7:30

联系电话:0561-3052292

单位邮箱:ahshbslyj@163.com

邮政编码:23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