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三部门联合出台重要办法
拓展生态修复、生态环境补偿新路径
近日,淮北市林业局、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淮北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在破坏环境资源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适用林业碳汇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为《办法》),建立“林长+院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贯彻从“治罪”到“治理”的工作思路,探索“以碳代偿”修复生态模式。
《办法》结合淮北实际,坚持生态修复优先与损害赔偿相结合,促进生态环境有效修复,明确细化了生态司法修复的总体要求、适用范围、运行流程和保障措施,在破坏生态环境的行政违法案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引导被告单位、被告人及违法行为人自愿认罪认罚,自愿以认购林业碳票或履行同等价值碳汇损失赔偿金的方式,高效弥补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
近年来,市林业局认真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出台《淮北市林业碳汇工作方案》《淮北市林业碳票管理办法(试行)》《淮北市林业碳汇(碳票)计量与监测方法学》,实现林业碳票发放、签约交易,拓展林业碳票应用场景,建设100亩淮北市碳汇林基地,打通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双向转化通道,助推林业碳汇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