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局窗口学习贯彻野生动物保护法规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市林业局窗口学习《野生动物保护法》,贯彻实施野生动物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简称“三有”野生动物),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近年来,我市鹦鹉养殖有了较大发展。鹦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目录。市林业局窗口向申请人讲明养殖场建设技术要求,指导申请人编制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人工繁育“三有”野生动物不再申请办理人工繁育许可证。“三有”野生动物养殖事项列入《淮北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版)》。2023年5月1日起,市林业局窗口取消“三有”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审批事项,由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实行行政备案。按照“互联网+监管”规定,林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推行“监管+服务指导”机制,有效化解行政备案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