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出台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
为强化社会监督,提高森林防火群防群治能力,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和《安徽省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我市印发了《淮北市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明确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市级林业部门举报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本办法对举报人给予奖励。该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有奖举报的范围包括森林防火期内(每年11月1日-次年4月30日),全市行政区域内森林、林地及林缘100米范围以内发生以下违法违规用火行为:未经批准在林缘、林地内烧田埂、烧秸秆或焚烧疫木、防治病虫鼠害等违法农林生产用火;未经批准实施勘察、抢修设备和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的;在林区焚烧纸钱、燃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违规风俗用火行为;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活动、行为。
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的,对有效举报人根据所举报违法行为被发现的难易程度、违法行为对森林的危害程度、违法行为的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奖励100至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