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局扎实推进行政备案
推行行政备案是深化审批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淮北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版)》列入4项林业行政备案事项,即: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备案,实施机关县级林业部门;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备案,实施机关市级林业部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县级林业部门(“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实施机关县级林业部门;森林、林木和林地规模达到五百亩以上且生产经营时间不足五年再流转备案,实施机关县级林业部门。
市林业局落实措施,扎实推进行政备案。积极与省林业局、县(区)林业部门对接,明确行政备案事项实施责任,按照要求编制行政备案事项办事指南;服务窗口畅通线上线下行政备案办理渠道,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推进行政备案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林业行政备案事项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杜绝“以备案代监管”“不备案不监管”问题,推行“监管+服务指导”机制,有效化解行政备案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