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和管理,遏制乱捕滥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淮北市行政区域均为禁猎区。
二、禁猎期:全年为禁猎期。在禁猎期内,禁止猎捕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
三、禁猎对象: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安徽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内的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猎捕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并按照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四、禁猎工具和方法: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汽枪、地枪、自制猎枪、排铳、毒药、爆炸物、捕猎夹、地弓、弓弩、弹弓、粘网、滚笼、犬捕、鹰抓、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挖洞、陷阱、网捕、捡蛋、捣毁巢穴等方法进行猎捕。
五、法律责任: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和繁衍活动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2023年4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