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森林禁火令
当前,我市已进入森林防火期,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我市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止。
二、禁火区域:全市所有林区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在禁火期、禁火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严禁吸烟、丢烟头、野炊、明火照明、烧火取暖。
(二)严禁炼山、烧田埂(坎)地边、烧疫木、烧秸秆、烧灰积肥、烧杂草、烧垃圾、烧荒开垦、点烧隔离带。
(三)严禁烧纸钱、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推动移风易俗、文明祭扫。
(四)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进行带火作业和爆破作业。
(五)严禁放飞孔明灯。
(六)严禁在林区居民点和重要设施周边存放可燃物。
(七)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构成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给予主要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应急管理部门、林业部门、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报告。森林火警电话110、119。
淮北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