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打击野外违规用火严惩火灾肇事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及省直管县(市)林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专项检查暨打击森林草原火灾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火,有效防控森林火灾,省林业局决定自2019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野外违规用火严惩火灾肇事者”专项行动。现将《安徽省开展打击野外违规用火严惩火灾肇事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林业局
2019年9月30日
安徽省开展打击野外违规用火严惩火灾
肇事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火,有效防控森林火灾,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专项检查暨打击森林草原火灾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省林业局决定自2019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野外违规用火严惩火灾肇事者”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打击重点
此次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是:对在森林防火区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吸烟、野炊、烧烤、炼山、烧杂草、烧灰积肥、烧荒烧炭等违规用火行为予以打击,对违规用火造成森林火灾的肇事者及相关责任人予以严惩。
二、行动措施
(一)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各地要结合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通过主要新闻媒体,以及群发短信、悬挂横幅、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材料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防火知识,提高全民防火意识。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要及时曝光、跟踪报道一批典型违规用火案例,发挥宣传和宣传教育震慑作用。
(二)畅通渠道,广泛参与。依托12119森林火警报警电话、网络舆情监控等渠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媒体网络报道的违规违法用火行为,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拓宽和畅通全社会参与专项行动渠道。
(三)全面排查,严厉打击。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森林公安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严厉打击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对违规野外用火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引发森林火灾的,坚决依法严惩肇事者和相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允许有案不查、查而不结、随意销案,坚决杜绝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对情节严重、查处难度大的森林火灾案件,要提级督办、查办,确保一查到底。
(四)协同联动,合力推进。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应急、公安等部门,充分利用卫星监测、视频监控、高山嘹望和地面巡护等手段,对森林火情进行全方位监控;对QQ群、微博、微信等渠道反映的火情信息,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在接到火情报警后,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展开现场勘查、火因调查等工作,并商请地方公安机关予以支持。
(五)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各地要结合此次专项行动,认真分析野外火源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总结打击野外违规用火的成功做法,完善工作长效机制,切实提高野外火源管理能力。
三、行动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野外违规用火、严惩火灾肇事者专项行动,是做好秋冬季森林防火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要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上来,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突出打击重点,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及时报送信息。各地要确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工作,确保信息上报及时、全面、准确、高效。专项行动期间,以市为单位于每月20日前向省林业局森林公安局上报“专项行动”战果统计表(见附件1),12月15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重特大案件和重要情况信息随时报送,严禁迟报、漏报、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