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局政务微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在宣传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市林业局的公信力和影响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林业局开通政务微信,名称为“淮北林业”。
第三条 市林业局政务微信是面向社会发布简短的政务信息,发布网友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与公众进行交流互动的新媒体平台。
第四条 市林业局政务微信的运行维护管理,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和“公开透明、及时快捷、树立形象”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分工
第五条 市林业局负责政务微信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林业局各科室和下属单位应当根据各自业务特点,负责提供政务微信信息,研究拟定应对热点问题的处理、回复意见。
第七条 政务微信信息由市日报社专职管理员负责编辑、发布,市林业局人员负责审核。
第三章 信息内容
第八条 市林业局政务微信发布的信息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住建部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二)重要文件和重要工作、重大活动等;
(三)对不实报道、谣言及其他不良言论的回应和澄清;
(四)需要发布、回复或转发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发布政务微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及时和适用,做到快、实、准,主题鲜明,语言简洁,切忌“官腔”“套话”。力求图文并茂,适当搭配使用表情、图片、音频、视频和链接等多种表现形式。对政务微信评论回复的内容,应当真诚平等,没有与政务身份不符的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