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淮北市林业局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明确淮北市林业局网站建设与管理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构建淮北市林业局网站长效管理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意见,参照《中国林业网站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淮北市林业局网站为淮北市林业局官方网站(https://lyj.huaibei.gov.cn/),是淮北林业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载体、为民服务的重要平台、回应关切的重要渠道、了解林业的重要窗口。
第三条 淮北市林业局网站具有信息发布、在线办事、互动交流和展览展示等功能。
第四条 按照淮北市林业局网站群架构,建立淮北市林业局网站群管理体系。管理单位为市林业局办公室。
第五条 按照合理分工,明确职责,完善制度,创造条件,切实做好网站建设管理工作,努力打造传播全市林业行业主流声音的平台。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市林业局办公室职责:负责淮北市林业局网站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淮北市林业局网站主站运行维护、信息内容策划和发布工作;负责市林业局重大活动、重要工作等信息发布和专题制作工作;配合市林业局各单位做好在线服务、意见征集和留言回复工作。
市林业局各科室单位职责:负责向市林业局办公室报送信息;根据业务分工,负责有关在线服务、留言回复、意见回复、局长信箱等在线咨询服务工作;通过撰写文章、在线访谈等形式,对本单位发布的重大政策和重要规划进行解读;负责网络社会关切问题的回应,及时、正确引导网络舆情。
第三章 网站建设
第七条 市林业局办公室负责规划指导全市林业网站建设,提出子站栏目增设或变更要求,并进行统一项目立项、申报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市林业局各科室单位应充分利用淮北市林业局网站这一平台,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开展互动交流,倾听公众意见,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网络舆情,确保淮北市林业局网站成为公众获取权威淮北林业信息的第一来源。
第九条 加强手机等移动终端的应用服务,积极利用网络新技术新应用传播网站内容,方便公众及时获取林业信息。加强网站与报刊、杂志、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合作,增进与新闻网站的协同,最大限度地提高林业信息的影响力,将林业声音及时准确传递给广大公众。
第四章 信息发布
第十条 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敏感内容的政府信息,都应于第一时间在淮北市林业局网站公布。
第十一条淮北市林业局网站发布的主要内容:
(一)本单位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
(二)市林业局领导重要活动、重要讲话;
(三)市林业局重要会议信息;
(四)本单位按规定需要向社会发布的公告、公示、通知、业务信息等内容;
(五)与本单位业务有关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有关政策及解读;
(六)局机关各科室单位、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需要发布的重要新闻;
(七)组织召开或参与的新闻发布会;
(八)本单位提供的办事指南,要素应齐全,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等;
(九)转载中国政府网、新华网、人民网、中国林业网、淮北政府网等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
(十)本单位的公众信箱或联系方式。
第十二条 市林业局各科室单位和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向淮北市林业局网站提供本单位和本地区产生的信息。报送信息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把握好内容的基调、倾向、角度,突出重点,放大亮点,谨慎掌握敏感问题的分寸,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客观、准确、及时。
第十三条 报送信息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采集、审核、报送等程序,特别是要做好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防止失泄密问题发生,杜绝出现政治错误及内容差错。
第十四条 研究制定重大政策、出台或发布部门规章、规定或有关政策,市林业局有关科室单位要在淮北市林业局网站进行政策解读。
第十五条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时,市林业局各科室站所单位要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淮北市林业局网站发布权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依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情况跟踪发布动态信息。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要通过淮北市林业局网站做出积极回应,阐明政策,化解矛盾,理顺情绪。
第十六条 把握互联网传播规律,适应公众需求,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发布林业信息,创新信息发布表现形式,增强信息内容的吸引力和亲和力。
第五章 公共服务
第十七条 凡能够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发挥服务作用的林业业务信息系统,以及有条件在网上办理的事项,原则上都应集成到淮北市林业局网站统一部署,实现一站式服务。
第十八条 淮北市林业局各科室单位承办的行政许可事项,应通过市林业信息网发布行政许可依据、条件、数量、程序(含办理流程图)、期限、需提交的材料目录、文本(表格)下载、申请示范文本及审批结果等信息。其他公共服务事项承办单位应主动通过淮北市林业局网站发布服务指南。
第十九条 市林业局各科室单位应按规范格式,及时将未实现在线办理的可公开行政许可决定或行政审批结果在淮北市林业局网站相关栏目予以公布,供社会公众在线查询。
第六章 互动交流
第二十条淮北市林业局网站互动交流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针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林业重要政策文件出台前等公开征求意见;针对林业热点和难点问题建言献策;需公众参与的各类评选活动、口号征集、网上投票等;开设渠道接受公众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 在淮北市林业局网站上开通的互动交流栏目,要安排专人及时受理。收到网民意见、建议或留言后,要进行综合研判,能答复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答复,无法办理的应予以解释说明。
第二十二条淮北市林业局网站主站收到的意见建议和留言等,由市林业局办公室根据业务分工分送有关科室单位办理。对可以公开的信息,由承办单位通过网站回复;对不宜公开、需单独回复的信息,由承办单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电话等形式回复当事人。
第七章 运行维护
第二十三条 林业主管部门要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为本级网站建设提供保障。要明确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确保网站建设健康运行。
第二十四条 要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市林业局信息员承担与市政府办公室日常联络和信息报送工作,并按照淮北市林业局网站内容维护职责分工将淮北市林业局网站主站各栏目信息内容建设责任落实到人。
第二十五条 市林业局不定期召开网站建设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网站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通报年度网站绩效评估评比结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
市林业局办公室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全面督导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网站页面是否能够正常访问,各栏目及其子栏目内容是否及时更新;
(二)信息发布审核和保密审查机制是否健全,特别重要的稿件和重要信息是否建立审阅机制;
(三)网站提供的各项服务和互动功能是否正常;
(四)网站链接是否经过管理部门(单位)审核把关,是否存在错链和断链;
(五)网站安全防范工作是否到位,是否采取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安全防护措施并制订应急处置预案;
(六)网站管理和运行维护部门(单位)职责是否明确,是否签署运行维护协议并明确责权;
第八章 信息安全
第二十六条 市林业局办公室负责承担淮北市林业局网站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网站日常巡检和实时监控。
第二十七条 根据省公安厅《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淮北市林业局网站主站暂定为二级保护。应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第二级有关要求与技术规范。
第九章 评估与考核
第三十条 市林业局办公室定期对淮北市林业局网站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进行考核,通报各单位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评选优秀信息员。
第三十一条 存在以下情况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和网站负责人责任:
(一)网站内容超过两周不更新,首页两周内信息更新不足5条。
(二)网站中存在空白栏目。
(三)未履行审核程序檀自在网站上发布信息。
(四)网站存在严重错别字、虚假信息或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
(五)违反保密规定出现上网信息失泄密情况。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县区林业主管部门的网络建设、运行维护可参照本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林业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