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2026年淮北市林长制改革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市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林长办:
为持续深化林长制改革,推动林长制改革向提质增效的2.0版跃升,市林业局起草了《2026年淮北市林长制改革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4月14日下班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市林业局,无意见亦请反馈。
联系人:徐驰、丁春晓,电话:3880286,电子邮箱:1359420285@qq.com。
淮北市林业局
2026年4月9日
2026年淮北市林长制改革工作要点
(征求意见稿)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也是推动林长制改革从建章立制的1.0版向提质增效的2.0版全面跃升的关键之年。全市林长制改革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及省林业局关于深化林长制改革、高水平建设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的决策部署,紧扣“提质增效”主线,聚焦“扩绿、兴绿、护绿”三大任务,统筹推进全市林业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为淮北转型发展筑牢生态屏障。
一、科学扩绿提质,厚植绿色生态福祉
1.科学编制“十五五”发展规划。深入谋划涉林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研究制定《淮北市“十五五”林业保护发展规划》。与国家及省级规划紧密衔接,上下联动,同步细化重点项目选址,着力打造兼具前瞻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的规划成果。(责任单位:市林业局;此项及以下任务分工均需各县区组织落实,不再列出)
2.深入实施绿美江淮行动。全面落实《淮北市绿美江淮行动实施方案》,一体化推进城乡绿化美化。2026年计划创建绿美乡镇2个、绿美村庄6个,建设一批群众满意的“口袋公园”,构建全域生态绿网。创新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结合“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森林进村庄”等活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形成多元增绿合力。持续开展“见缝插绿”行动。(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3.扎实推进国土绿化“二次上山”行动。执行《淮北市国土绿化“二次上山”规划暨绿水青山2.0版(2023-2028年)》,落实“每年五万棵黄栌”计划。编制《淮北市2026-2028年国土绿化综合项目作业设计》,积极争取省级以上资金,重点实施东部石质山森林质量提升项目。开展龙脊天路沿线稀疏林地补植补造,新建登山步道2公里以上。开展全生命周期森林可持续经营,探索建立具有淮北特色的石质山森林经营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4.稳妥推进“杨树更新”行动。按照《淮北市“杨树更新”工作实施方案》,在摸清资源底数的基础上,有序开展杨树更新换代。谋划建设无絮杨种苗基地,坚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从源头上治理杨柳飞絮问题。继续对重点区域杨柳树飘絮实施药剂抑制。(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
5.强化林草湿资源管理。严守林地“占补平衡”红线,加强林地储备库建设,优化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服务,科学执行全省“十五五”期间森林年采伐限额。深入推进林业行政执法改革,探索解决基层执法力量薄弱、能力不足问题,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聚力兴绿兴业,激活绿色发展动能
6.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强与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协同,推进林权存量数据整合移交,探索解决林地权属不清、登记资料不完善等历史遗留问题。加强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保障林农权益。持续巩固烈山区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建设成果,形成更多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开展全省林长制改革创新点建设,濉溪县创新平原地区古树名木保护修复及古树历史文化发掘传承机制,杜集区探索石质山森林防火高效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加快发展绿色富民产业。持续培育壮大林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森林康养基地等经营主体,推进林业总产值稳步增长。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扶持“育之宝”等示范型企业,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林下种植、养殖品牌。加大林业“双招双引”力度,推动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新业态发展。(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8.深化林业科技创新。加强与安徽农业大学等院校合作,发挥“北京林业大学博士工作站”和“林木资源高效生产全国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等平台作用,开展石质山造林、林下经济发展、无絮杨栽植等技术研究,加强林业科技攻关和成果推广。持续开展林业科技特派员服务行动,提升林农科技素养。(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科技局)
9.积极拓展林业碳汇路径。持续推进林业碳汇工作,积极融入省林业碳汇交易平台,探索开发林业碳票项目。拓宽“碳票+生态司法”“碳票+义务植树”等应用场景,推动林业碳汇在行政案件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方面的实践应用。(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淮北监管分局)
三、精心护绿惠民,筑牢林业生态屏障
10.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完成全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统筹推进自然保护地规划编制。实施相山省级公益林可持续经营项目。严格依法依规审查审批自然保护地内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全市湿地资源排查整治。推进中湖、凤栖湖省级重要湿地生态修复,巩固提升生态修复成效。(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
11.强化野生动植物保护。加强市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能力建设,规范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行为。发挥多部门协作机制,持续开展“清风行动”等专项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行为。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开展“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等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12.擦亮古树名木保护品牌。深化“一树一策”精准保护机制,争取专项资金,重点实施显通寺古树、曹楼银杏等抢救性修复项目,推进“丁家老林”古树群保护及百善唐槐古树公园建设。启动第三次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进一步挖掘明清石榴园等古树群的历史文化价值,探索建设古树公园,促进文旅融合。(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13.提升林业防灾减灾能力。持续完善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体系,压实“林长+森林防火”责任,加强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和实战演练。加强火源管控和隐患排查,强化对野外农事、祭祀、旅游等活动的用火监管,建立违规用火举报奖励机制。推进智慧林业防火工程建设,提升“技防”水平。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完善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网络体系,开展日常监测和专项普查。积极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大力普及无公害防治方法,运用生物防治、物理诱杀等举措,采用“无人机+地面防治”精准施药,确保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省定目标以下。(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
四、持续深化改革,推动林长制改革提质增效
14.强化林长履职效能。严格落实林长会议、巡林、总林长令发布及“三联系”制度,实行“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管理规范化”管理机制。建立林长履职与动态考核体系,以“五绿”任务为核心,压实市、县、镇、村四级林长职责。继续推行“提示单+督办单+记录单”闭环管理机制,依托林长制信息化平台动态跟踪任务进度。完善“林长+检察长”“林长+河湖长”及淮徐、淮宿跨区域合作机制,强化毗邻地区联防联控,定期开展联合巡查、信息共享和案件协查,协同处置跨界森林火灾、有害生物传播等问题,形成保护发展合力。健全基层林长、监督员、护林员网格化源头管理体系,优先吸纳村贤、林业技术能手担任古树保护树长、山场管护段长,推行“一员双责”网格化巡护,提升基层治理能力。(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
15.优化督查考核方式。配合上级部门探索开展“无感、无痕”考核,优化考核指标体系,突出工作实效,切实为基层减负赋能。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确保林长制考核在全省争先进位。(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16.夯实基层基础建设。推进标准化林业站建设,完成濉溪县临涣镇林业站标准站建设,提升基层林业站履职能力。开设林长制专题培训班,重点针对石质山造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碳汇计量等实操内容开展培训,提升基层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效能。(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17.加强林业项目资金管理。紧盯国家和省级“十五五”林业发展规划,精心谋划储备一批大项目、好项目,力争争取省级以上财政资金超过1500万元。严格执行林业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加强林业项目风险评估,项目实施前联合自然资源、司法等部门开展土地性质、合规性预审,避免因历史矛盾引发法律纠纷。(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财政局)
18.加强宣传培训。利用新媒体、报刊等平台,广泛宣传林长制改革成效和典型经验。组织开展林长能力培训,提升林长履职干事的积极性,凝聚林业发展社会共识。(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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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 |
意见反馈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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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委政研室 |
建议将第二部分第6条“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整到第四部分持续深化改革,推动林长制改革提质增效。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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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委组织部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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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委宣传部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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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委编办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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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委党校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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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中院 |
建议将《2026年淮北市林长制改革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中“9.积极拓展林业碳汇路径。......推动林业碳汇在行政案件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方面的应用。”修改为“9.积极拓展林业碳汇路径。推动林业碳汇在案件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方面的应用。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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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检察院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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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发展和改革委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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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教育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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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市公安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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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市财政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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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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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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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市生态环境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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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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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市交通运输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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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市农业农村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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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市水务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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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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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市卫生健康委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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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市应急管理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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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市市场监管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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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市城市管理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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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淮北监管分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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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濉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
在第三项第12条《擦亮古树名木保护品牌》中增加,协调县区政府解决辖区已发现三级古树病害衰萎等的保护修复和抢救复壮资金问题;做好临涣隋槐古树(香山庙、淮海战役弹药交付点)公园项目及百善苇菠村二级榔榆保护修复项目申报工作。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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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山分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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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杜集分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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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烈山分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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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