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2025年淮北市林长制改革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市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林长办:
为深化林长制改革,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林长制工作部署,市林长制办公室组织起草了《2025年淮北市林长制改革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4月3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市林长制办公室,无意见亦请反馈。
联系人:徐驰、丁春晓,电话:3880286,
邮箱:1359420285@qq.com。
附件:2025年淮北市林长制改革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
淮北市林长制办公室
2025年4月1日
附件
2025年淮北市林长制改革工作要点
(征求意见稿)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全市林长制改革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关于林长制工作部署,持续深化林长制改革,聚焦“扩绿、兴绿、护绿”主线,奋力推进林业资源保护和发展,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淮北增绿添彩。
一、持续扩绿,厚植生态文明底色
1.加快实施绿美江淮行动。落实《淮北市绿美江淮行动实施方案》,一体化推进绿美江淮“十大行动”。做好2025年全市义务植树工作,创新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持续开展见缝插绿行动,推广“森林进村庄、经果林进庭院”经验做法,提升乡村绿化质量。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推进古树公园建设,广泛宣传古树名木价值。打造绿美乡镇2个、绿美村庄6个;建设口袋公园4个、绿美校园85个、市级以上幸福河湖**条(个)、乡村旅游重点村**个,推进绿美园区行动,建设城市绿道14公里。(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此项及以下任务分工均需各县区组织落实,不再列出)
2.开展国土绿化“二次上山”行动。执行《淮北市国土绿化“二次上山”规划暨绿水青山2.0版(2023-2028年)》,实施“每年五万棵黄栌”计划。开展全生命周期森林可持续经营,探索石质山森林经营管理模式,推进森林全覆盖行动、森林质量提升行动、杨树更新行动等,着力提升森林质量,培育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实施营造林1.6万亩,新建和完善农田林网2.5万亩。(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3.强化林草湿资源管理。开展森林草原湿地沙化普查工作,摸清全市范围内林草湿、沙化状况及沙化土地治理等情况,丰富自然资源调查成果,为林业相关规划提供基础数据支撑。扎实开展森林督查、自然保护地及湿地违法违规问题排查,进一步强化资源管理。加强湿地保护和修复,推进重要湿地生态修复项目建设及养护工作。开展省级重要湿地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健全完善湿地分级管理机制,加强湿地公园建设监督管理。加强湿地保护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4.强化林地要素保障。落实林地“占补平衡”制度,持续开展补充林地划定工作,完善林地储备库。严格执行林木采伐限额,依法依规做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占用自然保护地审核审批,保障重大项目实施。提高林业政务服务水平,优化办事流程,实现便企惠民。(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全力兴绿,增强绿色发展动能
5.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健全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开展林权调查摸底及确权工作。加强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依托森林资源优势,吸纳社会资本投入,推进林旅融合发展。创新林业金融产品,推动开发适林金融和森林保险产品,拓宽林业融资担保渠道,完善林权融资配套服务。(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淮北监管分局)
6.加快发展林业产业。健全完善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等林业产业体系,加强政策引导、科技引领、金融扶持,进一步优化林业产业发展环境,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发展林业产业。发挥产业集聚效应,推动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新业态发展,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大力推进林业产业发展,加大林业“双招双引”力度,力争全市林业总产值达到57亿元。落实林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开展科技下乡,主动为基层林业经营主体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等,提升林业科技应用水平。(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7.拓展林业碳汇应用场景。做好参与林业碳汇市场准备工作,盘活森林生态资源,推动实施林业碳汇项目。积极对接国家和省级林业碳汇交易平台,将淮北碳票融入全省林业碳汇发展,打通地区流通壁垒。拓宽“林业碳票+金融”“林业碳票+保险”等林业碳汇产品利用途径和消纳渠道,加强与银行、担保、保险等机构对接,推动开发林业碳汇收益权质押贷款、林业贴息贷款、林业碳汇保险等产品。持续推进林业“碳汇+生态司法”,推动林业碳汇在行政案件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方面的实践应用。(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淮北监管分局)
三、精心护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8.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推进全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落地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修编工作。谋划储备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和能力建设项目。落实《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依法依规开展自然保护地内建设项目审查审批。开展全市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排查工作,推进自然保护地内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
9.强化野生动植物保护。发挥多部门协作,开展爱鸟护鸟行动、“清风行动”,持续打击乱挖滥采野生植物、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以及倒卖、贩运、走私等违规违法行为。加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建设,规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行为。推进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能力建设,开展重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物种监测、调查与疫病溯源。开展“世界野生动植物日” “爱鸟周” “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10.提升林业防灾减灾能力。落实林长责任制和网格化管理,强化各级林长和护林员分级包干、网格化管理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严格执行《淮北市森林禁火令》,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加强培训演练,强化部门协同,提升应急响应能力。创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改革,推进“无人机+地面防治”靶向治疗,持续开展美国白蛾日常监测及防治工作,完成美国白蛾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任务。推进草履蚧、天牛等有害生物预防治理,强化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日常监测和专项普查。(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建投集团、市气象局)
四、健全机制,提升林业治理效能
11.加强林长制督察考核。落实林长制督察制度,与淮北市常态化综合暗访督查工作相结合,推动重大决策部署、年度重点工作、生态保护突出问题等落实到位,全面加强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和古树名木保护,进一步提升治理效能。开展林长制年度考核,做好省级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建设阶段性评估。(责任单位:市林长制办公室、市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
12.夯实基层工作基础。推进标准化林业站建设,推动濉溪县韩村林业站、五沟林业站申报标准站建设,提升基层林业站履职能力。加强林业队伍培训,提升基层林业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效能。落实林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发挥林业科技指导、帮扶作用,提升林业科技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13.强化制度执行和落实。健全完善林长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更新调整林长制信息。落实林长会议、巡林、总林长令发布和市县林长直接联系林业产业基地、林业经营主体、基层林长“三联系”制度。落实“一单一函一检查”工作制度,强化市县林长领办督办重大重点事项,协调解决林业发展重难点问题。推进林长制改革创新点建设。深入推进淮北市-宿州市联合林长制,提升跨区域协同联动能力。(责任单位:市林长制办公室、市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
14.加强宣传培训。利用新媒体、报刊等平台宣传林长制改革做法经验和政策,宣传报道林长制改革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进一步凝聚林业发展动力。组织开展林长能力培训,提升林长履职干事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林长制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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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 |
意见反馈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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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委政研室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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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委组织部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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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委宣传部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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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委编办 |
市林长制办公室已并入市自然资源规划委员会,建议《2025年林长制工作要点》以市自然资源规划委员会名义印发实施。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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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委党校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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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中院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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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检察院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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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发展和改革委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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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教育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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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市公安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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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市财政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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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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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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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市生态环境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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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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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市交通运输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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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市农业农村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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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市水务局 |
无意见,补充提供“市级以上幸福河湖4条”。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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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
无意见,补充提供“皖美休闲旅游乡村2个”。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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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市卫生健康委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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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市应急管理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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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市市场监管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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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市城市管理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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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淮北高新区管委会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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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市传媒中心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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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市建投集团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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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市气象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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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淮北监管分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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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濉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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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山分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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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杜集分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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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烈山分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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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