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淮北市林长制改革2024年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责任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淮办发〔2021〕26号)文件精神,市林长制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淮北市林长制改革2024年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提出修改意见,于3月27日下班前将反馈意见加盖公章后送到市林长办,有无意见均需反馈。
市林长办联系人:徐驰、丁春晓,联系电话:3880286,电子邮箱:1359420285@qq.com
附件:1.淮北市林长制改革2024年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
2.市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名单
淮北市林长制办公室
2024年3月21日
附件1
淮北市林长制改革2024年工作要点
(征求意见稿)
2024 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也是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关键之年。全市林长制改革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绿美江淮”行动,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扎实推进“五大森林”行动,在林业重点任务方面实现突破,推动淮北林业高质量发展。
一、健全机制,推进林长制改革提效能
1.完善林长履职。落实市县总林长令发布,加强林业资源保护与发展工作。严格执行林长会议、巡林和林长责任区制度,落实市县林长直接联系林业产业基地、林业经营主体和基层林长制度。推行县镇两级林长述职制度、村级林长履职公示制度。贯彻落实“一单一函一检查”工作制度,通过重要任务提示单、工作建议函、监督检查等方式,推进林长履职规范化,进一步凝聚协同推进林业保护发展的合力。(牵头单位:市林长办,责任单位:市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此项及以下任务分工均需各县区组织落实,不再列出)
2.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林长制+河(湖)长制”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提升林长制协同发展能力。以长三角一体化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建设为契机,推进淮北市宿州市、淮北市徐州市跨界联合林长制,提升资源管护水平。继续深化“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构建生态保护司法合力。(牵头单位:市林长办,责任单位:市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
3.创新示范带动。推进烈山区林长制改革示范创新点建设,探索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和石质山区森林生态系统质量提升创新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持续推进各县(区)林长制改革示范区重点项目建设,总结提炼林长制改革经验做法。(牵头单位:市林长办,责任单位:市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
4.强化督查考评。加强林长制实施情况考核结果运用,查摆问题、补齐短板、整改提升。组织开展林长制督察检查工作,通过督办单等形式,推动各级林长履职尽责。完善林长制信息化运用水平,制定林长制年度考核细则,优化考核指标,促进考核公平公正。(牵头单位:市林长办,责任单位:市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
二、科学谋划,推动绿美行动见成效
5.全面实施绿美江淮行动。印发《淮北市绿美江淮行动实施方案》,充分发挥五级林长体系作用,协同推进淮北市绿美江淮重点工作任务。新建和完善农田林网庇护面积4.0万亩。深入推进绿美村庄和绿美乡镇行动,推进乡镇街道两侧绿化美化、提档升级,打造“小而精美”的街道景观。2024年,全市打造绿美镇(街)1个、绿美村庄6个。创建省级森林村庄8 个。(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
6.科学开展国土绿化。深入推进“四旁四边四创”国土绿化提升行动,全面实行造林绿化落地上图精细化管理,加强林木良种推广使用,完成营造林2.65万亩。创新义务植树组织方式和尽责形式。编制《淮北市国土绿化“二次上山”行动暨绿水青山2.0版总体规划(2023-2027)》,实施“每年五万棵黄栌”计划。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探索爬墙虎垂直绿化,用市场的逻辑撬动民间资本参与生态修复。开展引江济淮工程输水干线“百里清水绿廊”建设。(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
7.强化林草资源保护。落实林地“占补平衡”,建设补充林地储备库。严格执行林木采伐限额,强化林地审核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创新林地占用、审批举措。落实公益林占用调出补进工作,加强公益林管理。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中林地地类认定工作,启动新一轮森林资源本底调查。开展破坏森林资源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完成草原变化图斑核查处置。(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8.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落实全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做好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修编报批工作,依法依规开展自然保护地内建设项目审查审批。开展全市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排查和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依托相山国家森林公园、中湖国家湿地公园,积极争取国家、省林业资金项目。加强湿地保护修复项目建设,完成中湖湿地重要节点生态修复及景观提升项目。开展全市重要湿地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健全完善重要湿地网格化管理,推进全市及县(区)湿地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加强湿地保护宣传工作。(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建投集团)
9.加强林业生态安全建设。推进森林防火网格化建设,实现定格、定人、定责、定图。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推行“防火码”。加强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落实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确保全市森林火灾受害率稳定控制在0.5‰以内。扎实推进淮北市重点区域森林防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安徽省林草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推进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能力建设,规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行为,开展重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物种监测、调查与疫病溯源。推进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改革,按照“精准测报、有的放矢、全市统筹、分域防治”原则,统筹抓好美国白蛾、杨扇舟蛾类、草履蚧和天牛等防治工作。强化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日常监测和专项普查。(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建投集团)
10.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动林权流转管理,加强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依托我市森林资源,打造森林景观,引导林权流转,吸纳社会资本投入,推进林旅融合发展。丰富林业特色保险品种,推动森林保险融资增信。加强政策扶持,引导林地规模流转,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完善林权融资配套服务。(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淮北监管分局)
11.推进碳汇林业发展。谋划开发第二批林业碳票,推进碳票交易。拓展“碳票+生态司法”,采用“以碳代赔”的方式实现生态补偿。探索“碳票(碳汇)+义务植树”工作新机制,建设100亩碳汇林。利用金融支持绿色发展,探索“林业碳票+金融”、“林业碳票+保险”等碳票产品利用途径,加快形成多元参与的碳中和实现机制,拓展林业碳票多种应用场景。(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淮北监管分局)
12.大力发展林业产业。推进特色经济林、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等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林业经营主体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完成林下经济发展目标任务。优化林业产业结构,培育扶持龙头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级品牌建设。开展林业企业调查摸底,加强林业统计工作。加大林业“双招双引”工作力度,常态化开展林业“四送一服”,帮助企业办实事、解难题。力争林业总产值达到56亿元。(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淮北监管分局)
三、强化保障,推动协同发展聚合力
13.强化组织保障。各级林长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作为,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责任落实。市县林长办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及时做好林长履职服务保障工作,做好日常林长制工作。市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全力协作配合完成林长制改革年度重点任务。(牵头单位:市林长办,责任单位:市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
14.加强基层建设。加强镇(街道)林业站和人员队伍建设,发挥“一长三员”和“民间林长”作用,加强生态护林员队伍建设。加大对林业队伍尤其是基层林业人员支持力度。更新完善林长制信息化平台,提升巡林APP使用效率。做好全省推行林长制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树立典型,提高林长履职积极性。(牵头单位:市林长办,责任单位:市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
15.加强宣传培训。利用新媒体、政务信息等平台宣传林长制改革政策,总结提炼林长制改革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加强法治林业宣传,营造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林长制培训,不断提高林长履职能力。(牵头单位:市林长办,责任单位:市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
附件2
市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名单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政研室、市委编办、市委党校、市传媒中心、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文旅体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城管局、市高新区、淮北军分区、武警淮北支队、市气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淮北监管分局、市建投集团
网友意见
序号 |
单位 |
意见反馈 |
备注 |
1 |
市委政研室 |
无意见。 |
|
2 |
市委组织部 |
在p3页4.强化督查考评 牵头单位:市林长办,责任单位:市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建议责任单位加上市委督查考核办 |
采纳 |
3 |
市委宣传部 |
无意见。 |
|
4 |
市委编办 |
建议将第 14条中“加强镇(街道)林业站和人员队伍建设”修改为“加强基层人员队伍建设”。 |
采纳 |
5 |
市委党校 |
无意见。 |
|
6 |
市中院 |
无意见。 |
|
7 |
市检察院 |
无意见。 |
|
8 |
市发展和改革委 |
无意见。 |
|
9 |
市教育局 |
无意见。 |
|
10 |
市公安局 |
无意见。 |
|
11 |
市财政局 |
无意见。 |
|
12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无意见。 |
|
13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意见。 |
|
14 |
市生态环境局 |
无意见。 |
|
15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无意见。 |
|
16 |
市交通运输局 |
无意见。 |
|
17 |
市农业农村局 |
无意见。 |
|
18 |
市水务局 |
无意见。 |
|
19 |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
无意见。 |
|
20 |
市卫生健康委 |
无意见。 |
|
21 |
市应急管理局 |
无意见。 |
|
22 |
市市场监管局 |
无意见。 |
|
23 |
市林业局 |
/ |
|
24 |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无意见。 |
|
25 |
市城市管理局 |
无意见。 |
|
26 |
淮北高新区管委会 |
无意见。 |
|
27 |
市传媒中心 |
无意见。 |
|
28 |
市建投集团 |
无意见。 |
|
29 |
市气象局 |
无意见。 |
|
30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淮北监管分局(原淮北银保监分局) |
无意见。 |
|
31 |
武警淮北支队 |
无意见。 |
|
32 |
淮北军分区 |
无意见。 |
|
33 |
濉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
无意见。 |
|
34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山分局 |
无意见。 |
|
35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杜集分局 |
无意见。 |
|
36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 |
无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