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2018年度林长制工作市级考核评分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县区林长办、市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
按照省林长办《2018年度林长制实施情况省级考核评分细则》和淮北市林长制考核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8年林长制工作市级考核评分细则,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考核纳入林长制工作考核范畴。主要分为对县区考核、对承担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任务的市级林长制会议成员单位两类考核。现将该细则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提出修改意见,有无意见均加盖公章,在1月18日前报送市林长办,市林长办联系人:王悦,联系电话:3880286,传真:3052292。
附件:《2018年度林长制工作市级考核评分细则(征求意见稿)》
淮北市林长制办公室
2019年1月15日
2018年度林长制工作市级考核评分细则(征求意见稿)
一、对县区考核评分细则
序 号 |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 |
赋分 分值 |
考核评分细则 |
考核牵头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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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组织领导 (13分) |
组织动员 |
5 |
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织召开林长制改革有关会议、动员部署、印发文件,建立工作推动和调度机制等。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市林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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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作方案 |
3 |
2018年6月底前,县(市、区)、乡镇(街道)制定林长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发现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市林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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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宣传工作 |
5 |
全年在市、县区级媒体重要版面、重点栏目开展宣传报道不少于12篇,少一篇扣0.5分,扣完为止。 |
市委宣传部 市林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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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林长组 织体系 (13分) |
各级设立林长 |
5 |
2018年9月底前,全面建成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林长组织体系。各级林长组织体系不健全的,不得分。 |
市林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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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明确林长会 议成员单位 |
4 |
落实林长会议成员单位,明确成员单位职责。未落实的不得分。 |
市林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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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设立林长 制办公室 |
4 |
县(区)设立林长制办公室,抽调人员集中办公。未按规定设立的,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市林长办 市委编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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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林长责 任体系(12分) |
划定林长 责任区 |
5 |
林长责任区设置划分不到位,未做到全域覆盖的不得分;林长公示牌未设立的,发现一个扣0.1分,扣完为止。 |
市林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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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履责 |
2 |
林长会议成员单位未认真履行职责的,发现一个扣0.1分。 |
市林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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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林长制办 公室履责 |
5 |
及时为林长履职提供服务,建立一林一策、一林一档、一林一技、一林一员、一林一警服务平台。未建立的,发现一个扣1分。 |
市林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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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 |
赋分 分值 |
考核评分细则 |
考核牵头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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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林长工作制度 (12分) |
林长会议制度 |
2.5 |
未建立林长会议制度的不得分;落实林长会议制度但未按规定次数召开会议的,发现一次扣0.5分。 |
市林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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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督察制度 |
3 |
未建立林长督察制度的不得分;未按规定次数开展督察的,发现一次扣0.5分;督察主体、督察对象、督察内容、督察报告提交、督察情况反馈、督察整改及督察成果运用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市林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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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考核制度 |
4 |
未制定林长制考核制度,或未将林长制改革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和开展年度考核的,不得分。林长制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不全面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市委组织部 市林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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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信息公开制度 |
2.5 |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林长制改革信息,设立林长制监督电话,及时办理投诉举报事项,按时向上级报送林长制信息等,发现缺失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市林长办 |
序 号 |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 |
赋分 分值 |
考核评分细则 |
考核牵头单位 |
14 |
护绿 任务 (8分) |
森林林木保护 |
2 |
实现森林(林木)蓄积量年度增长目标的,得2分;森林采伐超过年度采伐限额的,不得分;滥伐林木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发现一起扣0.1分,扣完为止。 |
市林业局 |
15 |
林地资源保护 |
2 |
实现林地保有量年度保护目标的,得2分;违规占用林地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发现一起扣0.1分,扣完为止。 |
市林业局 |
|
16 |
湿地保护 |
1.5 |
未按规定要求编制湿地保护规划或方案,湿地保护率未达到40%的,发现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市林业局 市农委 市水务局 |
|
17 |
自然保护 地保护 |
1.5 |
市级以上督察和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的,发现一起扣0.5分;其中属2018年度发生的,每起扣0.1分,扣完为止。 |
市林业局 市环保局 |
|
18 |
古树名 木保护 |
1 |
未按规定进行古树名木调查、认定、公布、挂牌保护的,发现一项未完成的扣0.25分,扣完为止。 |
市林业局 |
序 号 |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 |
赋分 分值 |
考核评分细则 |
考核牵头单位 |
19 |
增绿 任务 (8分) |
人工造林、 封山育林、退化林修复 |
2 |
完成市下达年度创森任务、实现森林覆盖率年度增长目标的,得2分。没有完成的,完成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未制定“四旁四边四创”绿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扣1分。 |
市林业局 |
20 |
森林抚育 |
2 |
完成省、市下达年度任务的,得2分。没有完成的,完成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市林业局 |
|
21 |
森林创建 |
2 |
完成市下达的年度省级森林城市、森林城镇、森林村庄、森林长廊示范段四项创建任务的,得2分;每项完成率低于10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
市林业局 |
|
22 |
园林绿化 提升行动 |
1 |
未制定实施或修编完成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完善园林绿化相关管控制度的,扣0.2分;未如期完成年度城市(县城)园林绿化建设任务的,扣0.5分;未能如期全部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扣0.2分;各县区未组织实施或申报园林绿化精品示范工程的,扣0.3分;县(区)城区未确定园林绿化精品示范工程的扣0.1分/个。以上扣分,扣完为止。 |
市建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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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矿山地质 环境恢复 与综合治理 |
1 |
根据年度计划目标,未完成的不得分。 |
市国土资源局 市林业局 |
序 号 |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 |
赋分 分值 |
考核评分细则 |
考核牵头单位 |
24 |
管绿 任务 (8分) |
森林防火 |
2.5 |
年度森林火灾受害率达到或超过省政府规定的控制目标,或者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的,不得分。瞒报、漏报森林火灾的,不得分;未按规定及时报告的,每起扣0.5分;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的,每起扣0.5分,扣完为止。 |
市林业局 |
25 |
有害生 物防治 |
2.5 |
年度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达到或超过省政府规定的控制目标,不得分。未完成年度松材线虫病和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责任目标的,不得分。 |
市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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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野生动 植物保护 |
1.5 |
因保护不力、执法监管不到位,被省级以上通报的,发现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止。 |
市林业局 市工商局 |
|
27 |
林业案件查处 |
1.5 |
林业案件查处率达90%的不扣分;低于9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涉林案件被省级以上通报的,或者省级以上挂牌督办案件未按时办结的,发生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止。 |
市林业局 市公安局 |
|
28 |
用绿 任务 (8分) |
林业产 业发展 |
4 |
制定引导和促进林业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得1分,未制定的扣1分。 林业总产值年度增幅低于全省平均增幅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3分扣完为止。 |
市林业局 |
29 |
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 |
4 |
制定培育和扶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政策措施,得1分,未制定的扣1分。年度林业招商引资达到1亿元以上的,得3分,未达到的不得分。 |
市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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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 |
赋分 分值 |
考核评分细则 |
考核牵头单位 |
30 |
活绿 任务 (8分) |
集体林权 制度改革 |
8 |
未按规定时限给予林权申请人应登记而未登记发证的,发现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因林权争议或林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引发到省以上集体上访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
市林业局 市国土资源局 |
序 号 |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 |
赋分 分值 |
考核评分细则 |
考核牵头单位 |
32 |
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优化林业发展环境的意见》(皖办发〔2018〕22号) (10分) |
贯彻落实政策 |
2.5 |
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意见》,得2.5分;没贯彻落实的不得分。 |
市林长办 |
33 |
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
1.5 |
落实现行中央及省公益林生态补偿政策的,得1分;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在现行补偿标准基础上提高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的,得0.5分。 |
市财政局 市林业局 |
|
34 |
林地经营权 顺畅有序流转 |
1.5 |
未建立完善与林权证制度相衔接的林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扣1分;未建立全覆盖的林权流转管理服务体系,林权流转不畅的,扣0.5分。 |
市林业局 市国土资源局 |
|
35 |
加快林区道路建设 |
1.5 |
未按规定将林区道路建设纳入“四好农村路”规划的,不得分。没有国有林场的,不扣分。 |
市交通运输局 市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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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强化林业 投融资服务 |
1.5 |
未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的,扣1.5分。 |
市政府金融办 市银监局 |
|
37 |
鼓励社会资本 投入林业 |
1.5 |
未推动当地具备条件的林业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在省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和再融资或在全国股转系统和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不得分。 |
市政府金融办 市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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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
1.本年度获全国绿化模范城县区、省级森林城市,省级园林县城称号的,每获一项加1分。 2.林长制改革工作成效显著并获得市主要领导批示的,每次加1分,最多加2分;其他市领导批示的,每次加0.5分,最多加1分。 3.林业总产值年度增幅每高于全省平均增幅1个百分点的,加0.5分,最多加5分。 4.在中央和省级主流媒体(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日报、中国绿色时报、安徽日报、安徽广播电视台新闻联播)刊登(播)一篇加0.2分,最多加2分。 |
二、对部门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对象:市开发区,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委、市文旅体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建投集团
市级成员单位(创森责任单位)评分表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 核 内 容 |
赋分 分值 |
考核牵头单位 |
1 |
组织领导 |
建立创建森林城市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具体的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有工作计划,有管理制度。 |
10 |
市林长办 |
2 |
协调配合 |
树立创森大局意识,认真履行林长制职责、本系统创建职责,服从全市总体安排并协调配合良好,不推诿、不扯皮、不拖延。 |
10 |
|
3 |
义务植树 |
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本系统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尽责率达90%以上。 |
10 |
|
4 |
创森重点工程 |
完成创森重点绿化工程,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
30 |
|
5 |
绿化管护 |
完成本部门、本系统绿化管护任务,绿化管护良好,无森林火灾、病虫灾害发生,无乱占林地、绿地、破坏绿化现象。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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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宣传活动 |
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完成户外宣传任务,每年向市林长办报送信息6篇以上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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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档案资料管理 |
相关图表、音像、文字等资料收集齐全,档案整理及时规范、管理科学。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