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建立集体林权制度“三权分置”和“三变”改革联系点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中办发〔2016〕6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83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7〕27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7〕3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39号)和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经验交流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的“三权分置”改革,林业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改革,近日安徽省林业印发了《关于建立集体林权制度“三权分置”和“三变”改革联系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宣城、合肥等9个市的17个县(市、区)建立18个集体林权制度“三权分置”和“三变”改革联系点,《通知》明确了集体林权制度“三权分置”和“三变”改革联系点的名单和相关工作要求(详见省林业厅网站)。
省厅林改处
2017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