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淮北市林业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科室、各单位:
现将《2019年淮北市林业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2019年淮北市林业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2. 淮北市林业局2019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责任清单。
淮北市林业局
2019年5月5日
附件1:
2019年淮北市林业局法治宣传教育
工作要点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一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淮北市林业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法宣办系列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着力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深入开展法治林业建设,进一步创新林业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全面提升林业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水平,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林业法治宣传工作的满意度。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1.全局干部职工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到依法治林工作中,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今年1月15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局党组党组中心组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适时邀请“七五”普法讲师团专家来局开展法治讲座。结合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力宣传我国法治建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的成就。
3.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突出宣传党章,在“七一”前后,邀请市委党校专家教授开展党内法规专题辅导讲座,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二、继续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4.深入开展推动宪法精神进林企、进林区、进机关、进网络活动。认真组织开展 “宪法进万家”活动,扩大宪法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5.认真开展领导干部述法、举办宪法专题讲座、开展宪法学习培训、组织宪法法律考试、开展宪法宣誓活动等。组织参加2019年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
三、加强重点普法对象法治宣传教育
6.着力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全面贯彻《淮北市林业局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细则》,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推动领导干部上台讲法,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宪法法律知识在线测试。
7. 抓好林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着力提升林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治企水平。深入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管理、诚信经营的水平。
8.着力做好特定人群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林农法治宣传教育。根据林农实际需求,利用农贸会、庙会和农村各种集市,组织法治宣传员、法治宣传志愿者、人民调解员等,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向广大林农广泛宣传林业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讲解涉林典型案件,使他们能够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常识和法律途径,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9.主动服务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围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律进民企”等,加强有关法律学习宣传,组织开展相关主题法治宣传活动,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四、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
10.进一步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研究制定《淮北市林业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明确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法治宣传的任务。
11. 加强林业法治宣传教育典型案例报送工作。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完成向市法宣办上报典型案例不少于1个(以案释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法治创建三类案例中任意一类)。
12.编制市林业局2019年度重点普法目录,面向全社会发布,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根据时间节点要求相关科室做好宣传活动。
五、深入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13.全面推进落实《淮北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行动方案(2017-2019年)》。组织推进林业系统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创作具有林业特点党的法治漫画、故事、微视频等作品。
六、推进林业系统依法治理
14. 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工作。有力推动全市林业法治建设工作,促进民主科学决策。减少人治,增强法治,把法治林业建设作为推动林业事业发展的动力。完善行政处罚、投诉办理、苗木产地检疫、苗木检疫证书核发等工作机制,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确认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为民服务理念,确保全年该类工作无差错。
15.严格落实植物检验检疫管理。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及区市有关法律法规,有害生物检疫检验机构要加强对全市林木生产经营和有害生物检疫检验,做好全市种苗生产单位和园林绿化企业办理种苗林木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及质量检验合格证工作,依法办理木材出入省的各项手续,加大监督、检疫和查处力度。随时了解、掌握有害生物检疫状况,严厉打击未经检疫、非法调运、经营等行为,防止危险性病虫害的侵入,确保淮北市生态安全。
16.做好湿地管理和保护。根据《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规定,湿地管理办公室要加大对全市湿地的保护和监管力度,做好鸟类监测及湿地监察工作。禁止破坏湿地植被、侵占湿地、向湿地内排放污水、倾倒废弃物、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为湿地保护创作有序的法制环境。
七、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保障
17.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推进普法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结合林业增绿增效行动、森林防火、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开展普法进林区、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并将普法贯穿于执法全过程,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扎实推进“七五”普法工作。
18.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专兼职队伍建设,参加不同层次的“七五”普法业务培训班。开展普法志愿者活动。并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
19.认真完成好市法宣办2019年部署的相关工作任务。
附件2:
淮北市林业局2019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责任清单
项目 |
类别 |
内容 |
责任科室 |
普法对象 |
备注 |
重点 法律法规 |
党内 法规 |
中国共产党章程 |
办公室 |
全局党员领导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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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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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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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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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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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法 |
宪法 |
办公室 |
全局党员领导干部 |
举办专题讲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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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
行政处罚法 |
森林公安局 |
全局党员领导干部 |
法治讲座 |
|
行政诉讼法 |
森林公安局 |
||||
公务员法 |
办公室 |
||||
森林法 |
森林公安局 |
全体工作人员及林业产业从业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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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法 |
湿地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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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法 |
林业站 |
||||
防沙治沙法 |
林业站 |
||||
行政 法规 |
森林法实施条例 |
森林公安局 |
全体工作人员及林业产业从业人员 |
||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湿地办 |
||||
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 |
资源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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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湿地办 |
||||
森林防火条例 |
森林公安局 |
||||
退耕还林条例 |
林业站 |
||||
植物检疫条例 |
林业站 |
||||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
林业站 |
||||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
林业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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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 性 法规 |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
森林公安局 |
全体工作人员及林业产业从业人员 |
||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
森林公安局 |
||||
安徽省全面义务植树条例 |
绿化办 |
||||
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
绿化办 |
||||
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 |
资源科 |
||||
安徽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
绿化管理所 |
||||
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 |
资源科 |
||||
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 |
湿地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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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绿化条例 |
绿化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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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节点 |
2月2日 |
世界湿地日 |
湿地办 |
广大市民 |
在《淮北日报》开设专栏,深入重点地段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材料 |
3月3日 |
世界野生动植物日 |
湿地办 |
|||
3月12日 |
植树节 |
绿化办 |
|||
3月 |
森林防火宣传月 |
森林公安局 |
|||
4月4日至10日 |
爱鸟周 |
湿地办 |
|||
10月 |
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 |
湿地办 |
|||
11月6日 |
安徽湿地日 |
湿地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