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森林防火区划定进展情况的通报
各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去年以来,全省大部分地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划定工作指导意见》(林火指〔2017〕4号)和《关于推进全省各地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划定工作的通知》(林火办〔2018〕16号)要求,以政府通告等形式,公布了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高火险区,但仍有一部分县(市、区)没有落实。根据备案记录,截至目前,全省已经全部完成森林防火区划定工作的有合肥、淮北、蚌埠、阜阳、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等12个市所辖县(市、区),滁州市、宿州市部分完成,亳州市、淮南市尚未开展。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10月8日召开的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全省森林防火区划定工作必须于10月底完成。请尚未完成的市、县(市、区),务必于10月底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区划定工作,并以政府公告、通告、行政命令及其他法定形式向社会公布,正式文件请报至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传真电话:0551-62634330
邮箱:ahslfh@163.com
附件:全省森林防火区划定完成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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