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重新修订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市林业局:
现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重新修订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的通知》(林生发〔2018〕11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逐条领会,全面准确理解各项管理要求、工作责任、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规范等。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和方式,宣传疫区和疫木管理政策,营造社会公众广泛知晓、认真遵守、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落实规定,加强督导。松材线虫病疫区或疫情发生区的林业主管部门,要牢牢把握以疫木清理为核心、以疫木源头管理为根本的防治思路,严格执行该办法关于疫木除治性采伐、山场就地粉碎(削片)或烧毁、粉碎物利用等规定,加强对疫木的全过程监管,并做好台账。各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疫区和疫木管理规定落实到位。
三、严格程序,规范利用。疫木粉碎物(削片)的加工利用,须在媒介昆虫非羽化期内完成,原则上在县级行政区内就近利用。确需跨县级行政区利用的,在调运前由调运人向调出地县级林检机构提出申请,调出地县级林检机构经检查合格后,签发《松材线虫病疫木粉碎物(削片)利用通知单》(式样见附件),并主动通知调入地县级林检机构。疫木粉碎物(削片)运输实行一车(船)一单,调运人到达调入地后应当及时通知调入地县级林检机构进行复查。
各地在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松材线虫病疫木粉碎物(削片)利用通知单(式样)